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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即便如此,我们依然不能据此就肆意讥讽征婚者的动机。为了找到“冰清玉洁”的意中人,花钱动用大众媒体的广告版面帮忙,似乎并无不妥之处。媒体虽为社会公器,却也从未排除用它来实现个人幸福的可能——既然媒体可以登载无关他人的“寻人启事”,可以刊发只有少数人感兴趣的“公司声明”,在报纸上看见整版的“征婚广告”也就不足为奇了。在一个“法无禁止即权利”的社会,我们有理由要求那些“先富起来的人”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(毕竟任何形式的致富都动用了不少社会公共资源),却无权禁止他用自己创造的财富关怀自己的私人生活。现代社会的一大进步,就是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,只要无悖法律和公德,个人的快意恩仇,谁也不能干涉。
所谓的社会多元化,正是体现在一个个享有自由的个体身上的。个体自由是实现社会民主的基础。同时我们也深信,一个不爱自己的人,必定不会真心爱别人;一个对个人幸福生活都漠不关心的人,他的宏大“理想”多半容易流于虚伪的空谈。所以,那个上海富翁为找到美满婚姻不惜花费重金大做广告,这种行为虽不高尚,但也不可耻,大家理当以平常心视之。即便这个富翁对于女性贞洁的苛求是一种不值得提倡的偏好,只要他没有强迫他人认同的意思,就仍旧属于表达个人合理意见的范围,也应予以谅解。中国从过去那个结婚需经领导同意、夫妻通信都以“同志”相称的社会,发展到今天可以在媒体上大肆广告自己的个人择偶标准,毕竟是一种巨大的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