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970/01/01 08:00TOM
夫妻之间不应“恃强凌弱” 冲突诱因 1、过度强势 小月从小养成大小姐的脾气,建荣事事得尊重她的意见。尤其是生下孩子后,她对性生活明显不感兴趣,压根儿就不允许丈夫对她“动手动脚”。建荣不得不压抑着自己激情勃发的欲望,渐渐地习以为常。 一次,夫妻俩去丽江旅游。在宾馆,小月扑在建荣的怀里撒起娇来。尽管建荣已有大半年时间没过性生活了,但这时他却无论如何也激发不起性交的欲望。小月对丈夫的行为大为不解,责疑丈夫是不是有了外遇,要不然,他怎么会对老婆的投怀送抱毫不领情呢? 【分析】小月将自身的不良性格扩展到夫妻性生活中,充当起性生活的主宰,这实际上是要丈夫承认她在性生活中享有性支配的“统治”特权。丈夫对性的要求只能根据妻子的脸色和情绪来获得,这种性关系能正常吗? 性生活中,无论哪一方有这种性统治的毛病,就会使伴侣成为被动体,而不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、创造性,不能表露出丰富的情感。而且,常由统治一方提出性要求,选择性交体位,性交中一旦自己性欲得到满足,就不征求对方的意见,匆匆结束,使另一方对性生活渐渐冷漠,久而久之,便会发生性冲突。 夫妻在性生活中应该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,因为性生活是两个人的事,夫妻各自既是主体,也是客体,这就是说既有享受性生活乐趣的权利,也有给对方带来快乐的义务,性权利和性义务应该是和谐统一的。再说,从性生活的质量来讲,夫妻间如果不是密切地配合,只管“烧火棍子一头热”,是很难得到理想的性爱效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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